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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0-02-14期 第第3版版:中国新闻

港放开人民币放贷业务

本报综合报道 虎年来临,香港朝人民币离岸中心跨出了实质性一大步。香港金融管理局日前宣布,银行界期待已久的人民币放贷业务,只要不涉及资金回流内地,将可成为日常业务的一部分;同时,香港人民币发债体将进一步放宽至内地、香港及海外任何企业;以及跨境贸易结算由实物贸易拓展至服务贸易。“三招齐发”的推动,为香港作为人民币离境中心奠下重要基石,亦将加快人民币在境外市场的流转速度。 事实上,香港自2004年开展人民币业务后,除了人民币债券或有限度的贸易融资外,资金在体系内一直苦无出路。在金管局日前对政策最新的诠释中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在妥善管理人民币流动性的风险下,容许向企业客户提供人民币融资或贷款,这一措施现阶段并不适用于个人贷款。 据悉,有关贷款与一般申请大致相同,由银行本身自行审批即可放贷,只要贷款资金不会流回内地,则无须经过内地监管当局批准,更重要的是,资金用途将不受限制。 金管局副总裁彭醒棠补充,企业客户可透过现有的跨境贸易支付账户进行,而其他企业亦可通过专项账户申请。此外,香港银行亦可按现行常规,向企业客户提供人民币支票及信用卡服务。 另一方面,跨境贸易结算的涵盖范围亦大大提升,由原来只适用于实物贸易,优化至服务层面的支付,例如会计、法律、医疗及培训等无形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