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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0-02-12期 第第06版版:国内 国际

犯贪污受贿罪

上海轮胎股份原董事长范宪被判无期

据新华社上海2月11日电 (记者杨金志)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1日对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范宪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范宪贪污1027万余元、受贿702万元,决定对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范宪曾担任过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副总裁、上海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轮胎橡胶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制皂(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数个职务。 关于贪污犯罪方面的事实,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5年间,范宪利用担任上海制皂(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上海森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伙同森凌置业总经理陈洁(另案处理),在森凌置业先后两次改制过程中,采用虚构销售事实、虚列成本等手段,将该公司所有的公寓会所、多套商铺及商品房不纳入资产评估范围,故意予以隐匿。 2005年底,范宪与陈洁共谋将已被隐匿的上述资产转入实际归两人所有的上海三口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予以侵吞。范宪实际侵吞上述资产价值1027万余元。 法院认定范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价值人民币702万元的巨额贿赂,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法院认为,范宪身兼数职,从事管理国有资产的职务,其实质就是国有公司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处。法院还认为范宪不具备自首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