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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0-01-29期 第第7版版:民生新闻

市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

提防春节消费“十大陷阱”

春节,是传统的消费旺季。辛辛苦苦工作了一年,到年底领了双薪,发了奖金,不少人会选择购物消费之类来慰劳自己一下。 昨天,市消委会综合历年春节消费投诉情况,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市民注意春节消费“十大陷阱”,其中包括商品房、保险、建材、旅游、家电、保健品、食品、手机、眼镜、家具。下面的一些经典案例,能让消费者学会精明消费,花钱也花得开心、花得放心。 “蜗居”一族的无奈: 商品房投诉跃居首位 案例回放 市民李先生为买房前后一年多的遭遇倍感窝火:他于2007年春节前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位于市区福华二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交房时间比合同约定的推迟了半年之久,双方为此一度闹上法庭。 之后,李先生多次要求开发商开具房屋余款发票、结清各种款项和办理房产证,开发商一直托辞不肯办理,还要求李先生再度交纳水电安装费3000元。 经市消委会调解,开发商同意给李先生办理房产证,但坚持要收取李先生水电安装费3000元。因为当初的买房合同没有写明水电安装费由谁出,作为消费者的李先生在这场买房官司中明显居于弱势地位。不给吧?可能办不成房产证;给吧?心不甘情不愿。李先生的买房经历,成为蜗居一族“为房辛苦为房忙”的无奈写照。 案例分析 春节将至,不少市民计划利用年假到各处楼盘看看,用手头积蓄加上年底奖金为未来的房子付首期,茂名楼市或将迎来一个“黄金周”。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买房时要多问几句,多保留一些书面证据——去年市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6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8万元,其中商品房投诉跃居首位,并且多为集体投诉或群体投诉。 那么,消费者在买房时如何规避风险?市消委会提醒,首先要清楚房地产开发商是否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五证两书”齐全可以使消费者有效规避购房风险。对这些资料,消费者如有疑问,可以到国土、规划、房产等部门进行查询。对开发商提供的票据、广告等书面资料,消费者要注意保存。 保险: 条款藏猫腻 案例回放 市民谢女士近来为保险金取回一事气恼不已。三年前,她在一位从事保险业的好朋友推荐下,为女儿购买了一款分红险。朋友当时说,这款保险分红多,利息比银行还高,三年后就可以取回本金和利息,总之一句话,就是划算得不得了。谢女士被说得心动了,就分三年投入了130420万。 三年后,谢女士打算取回保险金时,被保险公司告知,根据谢女士所签订的保险条款,她要在女儿80岁时才能分三年取回保险金本金和利息。啊?朋友当时说的没有“80岁取回”这一条,签合同时也没有看到这一条约定啊?!谢女士不解且愤怒。保险公司对此回应,是保险员推销时理解不到位,不关保险公司的事,保险条款上的确有这么一条约定。 气坏了的谢女士翻出十几页的保险合同,从头到尾找了好几次,还是在别人指点下才在倒数几页的地方找到保险公司所说的“80岁取回”条款。她说,“那一行字印得极为细小,比芝麻大不了多少”,她签合同时已经很认真看过,根本没有留意到有这么一句:“要是我知道,别说女儿80岁那年才能取回,8年后取回我都不干了。” 谢女士无计可施,求助于律师,律师给她想到了一个办法:保险是你帮女儿买的,你就说女儿当初没有授权给你,这份合同是无效合同。谢女士依计而行,拿回了投入的保险本金,正在和保险公司争取她应得的分红和利息。 案例分析 市消委会指出,保险投诉逐年上升,主要是理赔艰难,保险推销员队伍发展很快,银行领域都有。保险推销员为了高额的提成利益,购买保险时往往虚假夸大宣传,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有意隐瞒合同真相,促使消费者签订合同,便可拿到高额提成,另外保险推销员基本为临时,过后难以追究。消费者购买保险要慎重,不要轻信熟人、朋友说话,要认真看清楚所有保险条款,对合同的条款、术语最好咨询一下律师或专业人士。合同要一式两份,消费者要持有一份原件。 建材: 小心货不对板 案例回放 市区的梁生于7月27日到市消委会投诉称,他于去年12月20日在市区某建材市场购买了一批瓷砖,用于铺设客厅和餐厅、房间。但在今年6月份,瓷砖地板就出现了空鼓、起拱变形脱层现象。梁生说,他是请了经验丰富的装修师傅铺砖的,所以施工质量没有问题,问题出在瓷砖的质量上。梁生找到卖家交涉,但是无果。梁生于是把问题反映到消委会。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到梁生家仔细查看了瓷砖,证实瓷砖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于是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8月28日,瓷砖卖家同意补偿4000元给梁生。 案例分析 就梁生投诉的个案为例,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购买装饰材料时,尽量找正规品牌认可的经销商购买。当送货到家时,最好拆开包装,检查每块地板砖,或者抽查,及时发现问题以便退回处理。 旅游: 合同细则须分明 案例回放 市民梁先生帮陈女士交款报名,参加了市区某旅行社的华东双飞五天团。交款次日,陈女士因故不能参团,要求退款,旅行社说已代购了飞机票,机票款650元不能再退。 梁先生听闻此事后,觉得奇怪:两人先后参团,陈女士比他参团日期迟了三天。然而在陈女士要求退款后的十多天,他屡次问及旅行社该团乘飞机的具体时间,旅行社的答复都是“尚未清楚”。梁先生因此认为,旅行社当时并未买到陈女士飞机票,扣下陈女士的机票款属于欺诈行为。他向市消委会投诉,说就算旅行社当真买了机票,陈女士在交款次日就提出退票,该团出行日期还在二十天后,按机场有关规定,即使要扣也不应该扣全额。 经市消委会调解,旅行社退还了陈女士机票款650元。 案例分析 春节长假去旅游,饱览祖国壮丽山河,了解各地春节风土人情的不同,是近年来流行的出行方式。本来开开心心的出行,如果遭遇旅游虚假宣传,旅游合同与实际不相符(缩水),住宿、景点、用餐、门票费用等擅自改变标准等,未免太令人扫兴。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报名参团前要对住宿条件、用餐标准、路线安排等细节问清楚,和旅行社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家电: 出了问题归谁管 案例回放 市民陈先生在市区某购物中心买了一台电热水器,用了一个月左右,发现电热水器漏电。这事儿是可大可小的,陈先生立即请商场派人维修,却左等右等等不到人来。 后来,在陈先生一再催促下,维修师傅终于现身,来了两次却没有做任何维修。商家售后服务态度这样差劲,让陈先生闷了一肚子火,对家中漏电的电热水器无计可施:到底我该拿你怎么办? 案例分析 春节是茂名电器销售当之无愧的黄金时间,但由于国家电器三包政策尚有不完善的地方,万一买回家的电器出了问题,消费者常常会碰到经销商、厂家、维修三家“踢皮球”的现象。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尽量到大型商场、超市购买品牌电器,售后服务会较有保证。 保健品: “送健康”先要较较真 案例回放 高州务农为生的张伯,听广播广告说某牌的“福寿膏”治疗风湿很有效,由市区某药店经销,还附有查询电话。在田间劳作了一辈子的张伯深为风湿所苦,听说这药有效,不由心动。他按广播上所说的电话打去,对方很热情,说两个疗程共5000多元就能治好张伯的风湿病;张伯说在高州不方便出门,对方马上表示可以送货上门。 张伯吃完两个疗程的药,病不但没有好,反而加重了。张伯找上药店说他们卖假药,药店工作人员却说他们店根本没有出售这种药。张伯仔细看过药店柜台,真的没有他买的那种药,但接电话的那人说的地址千真万确就是药店的地址。张伯回家找到送药的人给的发票,发现上面是外省一个药厂的印章。 经市消委会调解,这间药厂在茂名的代理商补偿了张伯2500元。 案例分析 现在流行“送礼送健康”,逢年过节送保健品给父母、长辈是不少市民的心水选择,但送什么保健品,可就要认真考虑一下了。市消委会收到的投诉案例中,有不少普通保健品夸大功效,说能治疗百病;有的还通过广播宣传,或派传单指名道姓说省、市某某药店指定经销,误导消费者以为这药是真正规范销售,其实多数是“借壳”生财,接到消费者电话后再送货上门。这类受骗者以张伯这样的老年人居多,他们往往到发现上当的时候才留意到,买药时收到的发票是厂家的,结果药店推说店里柜台并无销售不负责任,厂家无法查找,让他们根本无法索赔。 食品: 两个生产日期太儿戏 案例回放 中秋节前,市民陈先生在市区某酒楼花168元买了两盒腊肠叉烧伍仁月饼,准备和家人一起品尝。过了两天,他和家人无意中揭开月饼盒上的生产日期标签才发现,下面居然还有一个生产日期标签! 一盒月饼,有两个生产日期?!陈先生到市消委会投诉酒楼有伪造生产日期行为,经市消委会调解,酒楼为陈先生调换了两盒新的月饼。 案例分析 在市消委会收到的我市食品类投诉案例中,消费者主要投诉食品有效期即到(或已到),贴多个有效期,贴有效期随意性大,食品质量差。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尽可能到大型超市公司买并索取小票。 手机质量: 毛病千奇百怪 案例回放 市民杨先生在湛江某电讯设备有限公司茂名分店花3999元购买了一部手机,使用不到10个月,手机屏幕出现了花点,充电后开不了机。他将手机送到该店要求保修,店员说手机是人为损坏,不予保修。 经市消委会调解,该店同意提供备用手机给杨先生,将损坏的手机寄回厂家修理。 案例分析 手机是现代人“一个都不能少”的随身装备之一,但是,手机良莠不齐的质量给人们带来的麻烦也真不少,相信看这报道的很多人都经历过手机出毛病时千奇百怪的苦恼。 记者从市消委会了解到,我市消费者对手机质量及“三包”投诉多年居高不下,主要原因是手机发展很快,注重款式、功能等,忽视质量,容易出毛病。而当消费者要求维修或投诉时,经销、维修和厂家相互推诿。市消委会建议,广大消费者到信誉良好的商家购买,尽量选择品牌手机。 眼镜: 验光不准伤视力 案例回放 市民林先生的儿子眼睛近视了,林先生又生气又无奈,只得带儿子到市区一家眼镜店,花了几百元,当场验光后配了一副眼镜。 不久,儿子的视力再次下降,林先生怀疑眼镜店验光不准,带儿子到医院进行验光。医院的验光报告与眼镜店不符合,证实了林先生的猜测,林先生为此很生气,认为是眼镜店不负责任的验光配镜伤害了儿子的视力,要求赔偿。 案例分析 近年来,眼镜商店发展很快,主要是很多小孩读书负担重,看电视、电脑等时间过长,导致视力下降。一副眼镜小则几十至多则几千元,眼镜行业暴利可观,但是眼镜店自行验光配镜造成不准确,甚或抓住消费者急于把小孩眼睛治疗好的心态,夸大眼镜的治疗效果,误人不浅。市消委会建议,家长最好带孩子到大的医院验光配镜,从小保护好孩子的“心灵之窗”。 家具: 品质档次难鉴定 案例回放 市民吴先生在市区某家具商场花三万多元购买了一套真皮沙发。一日,吴先生的朋友上门造访,发现他的沙发并非商家所承诺的头层皮沙发,而是二层皮沙发,真正价值不过一万多元。 吴先生很生气,欲寻商家理论,但是他了解情况之后才知道,茂名不能对家具类似情况进行鉴定,要鉴定必须到顺德。而且,吴先生当时并未要求商家在发票上注明皮质与档次,要索赔也没有了充分的依据。 案例分析 市消委会表示,市民对家具的投诉逐年上升,是因为到目前为止,国家对家具行业没有一套完整的“三包”规定,商家容易钻空子。家具行业暴利相当可观,沙发小的几千元至多的几万元一套,出现质量纠纷却难以鉴定。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要详细签订合同,象吴先生这样的情况,最好注明是什么皮、是头层皮还是二层皮、产于何地等情况,内容越详细越好,提防货不对板,上当受骗。 文/本报记者张敏君 通讯员卢伟清 图/本报记者岑 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