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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0-01-04期 第第03版版:社会新闻

茂港肃整纪律

“五条铁律”为打黑除恶保驾护航

本报讯 目前,一场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斗争正在茂港进行,去年12月29日,该区召开了近1000人的打黑除恶斗争誓师大会。为了确保该项工作取得成效,防止发生“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指示,区纪委监察局制定了“五条纪律”,切实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驾护航。 铁律一:严格政治纪律。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保持高度一致。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各单位领导干部尤其是司法机关的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要恪尽职守,全力以赴做好该项工作,不准推诿扯皮,畏惧不前。凡在这场斗争中不履行责任、推诿扯皮、无所作为的共产党员、干部,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铁律二:严格组织纪律。在这场斗争中,必须严格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组织纪律,各单位要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严禁有令不行。各单位及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要一切行动听指挥,对不服从指挥调度而贻误工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政法干警的子女、亲属涉黑涉恶的,本人应当回避,并向单位党组织报告。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子女、亲属涉黑涉恶的,除了向单位党组织报告外,还要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同时列入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向干部职工说明。 铁律三: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凡参与专项斗争行动的区公、检、法、司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要依法办案、公正办案,敢于办案,严禁接受涉黑涉恶人员及其亲属的吃请和财物,不准徇私枉法,为涉黑涉恶人员开脱罪责。 铁律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政法干警泄露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部署等工作秘密或为涉黑涉恶人员打探办案消息,通风报信。 铁律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政法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为涉黑涉恶人员说情开脱,包庇、纵容涉黑涉恶人员或为涉黑涉恶人员提供庇护场所,为专项斗争设置障碍。对包庇、袒护犯罪分子,为黑恶犯罪分子开脱、说情的,一律先由区纪委监察局登记名单,再视情节轻重处理。 该区纪委监察局将牵头联合区委组织部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监督组,对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明查暗访,严肃纪律要求。同时,加大问责力度,对违反上述纪律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及领导干部的,从重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此外,对诬告、陷害、报复打黑除恶人员的,该区纪委监察局将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为受到诬告、陷害和报复的人员撑腰,以最严明的纪律确保打黑除恶斗争的顺利开展。(王智文 周文良 杨骥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