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11版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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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0-01-01期 第第11版版:教育

高校不会因乙肝拒录学生

乙肝病毒携带者部分专业受限

日前,卫生部就体检中乙肝病毒检测有关问题召开了媒体通气会。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卫生部拟于近期制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有关政策。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 此次政策调整后,卫生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调整后的体检项目开展入学、就业体检,及时查处、纠正违反规定进行“乙肝五项”检查的行为。 为医学目的而开展的 “乙肝五项”检查,检查机构应严格保护体检者的隐私;为健康体检目的开展的“乙肝五项”的检查,检查机构应充分尊重体检者的选择权并保护其隐私,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体检者接受“乙肝五项”检查。有关部门还将加强对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切实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享有公平入学、就业的权利,及时查处、纠正违反规定要求求学者、求职者进行“乙肝五项”检查的行为。 日常学习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 “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的传播。”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庄辉说,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基本上在1岁前就已经感染乙肝病毒。” “乙肝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庄辉说,根据目前掌握的医学文献资料,国内外尚没有因日常生活接触而感染乙肝病毒的确诊病例。 高校录取:不会因乙肝拒录学生 “虽然这则消息有些细节并不是太明确,但从入学角度来看,对学生的影响并不大。”日前,一位高校招生负责人这么分析,因为无论是高考体检还是进校后的入学体检,并没有对携带乙肝病毒的学生有过多的限制。 在参加高考前,所有考生都得参加一次高考体检。“在高考录取的过程中,乙肝患者将限报幼教、食品、药品等特殊专业,但普通专业是不得限制的。”一所高校的招生负责人介绍,录取过程中,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录取时一般都不受限制。 乙肝病毒携带者部分专业受限 一位小三阳患者的妈妈告诉记者,女儿出生时不幸感染了乙肝,每年学校体检都很担心,女儿一直都想当幼儿园老师,打算报考师范院校,要是以后政策放宽的话,她可以如愿以偿了。 记者了解到,按照现行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除了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高校可以不予录取外,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只是部分专业会受限,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限报的专业包括: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包括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禁令下达后,限报专业是否会放宽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院长杨开乔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接到上级文件,因此仍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实际上,广东从来都没有因此而限制学生入学,受限的几个专业相对起可以报考的几百个专业来说还是比较少的。” 此外他也认为,即使是文件公布,食品等受限专业估计仍然不会放宽,如果考生身体情况没问题而报考的又不是那些受限的专业,学校应该都会录取。 与此同时,一些医生也认为,没有谁能保证除了血液以外不会再有其他的传染途径,所以在禁止作为限制入学的条件之余,还应该维持某些专业的受限。“如托幼行业的,他们接触很多孩子,儿童的免疫力又比较低,要是幼儿园老师是病毒携带者,若小孩发生了感染就说不清了。”曾负责多年学校高三体检、广铁一中校医聂医生说。“此外,像铁路列车员、航空管制、远洋驾驶等行业也应该考虑受限,他们在相对封闭的密集环境中工作,容易被传染上。” 入学体检:“乙肝五项”不是必查 日前,相关负责人透露,学生入校后,在开学和毕业时有两次体检。开学体检基本上都是常规体检,主要包括身高、体重、心肺等,另外还有肝功能的检查。而“乙肝五项”检查并非是必查项目。专家透露,一般情况下,只有当学生的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时,学校才会要求学生去检查“两对半”。这项检查并没有任何歧视,主要是为了其他同学的健康着想。如果检查结果显示学生既是乙肝患者,且他的转氨酶异常偏高,将建议学生休学治病。但学校绝对不会让这位考生退学。等转氨酶指数正常后,凭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可以回校继续学业。 记者日前从另外几所高校了解到,高校入学体检的模式和南京林业大学比较相似,需要检查肝功能,但并未将“两对半”作为必查项目。 用人单位:发现乙肝合同自动作废 日前,一所高校分管就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他的了解,用人单位要求学生进行就业体检是很普遍的事,而其中有80%~90%都要求检查“乙肝五项”。有的用人单位更绝,在签协议时就会在背面附上一张纸,明确写着“如果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本合同自动作废”。“每年都会有学生这样被毁约,我们也没有任何办法。” “在签劳动合同前,我们都会带学生去体检的。”日前,一家建筑单位的人事部负责人说得很坦然,“我们是搞工程的,招聘的人员要和工人们一起在工地吃饭、生活,如果携带乙肝病毒,总归感觉怪怪的。我相信也不是我们一家单位这么要求。如果取消了,我们都不太能接受。” 携带者反应:应“禁止乙肝标志物检测” “哈哈,其实我在前晚就知道这个消息啦!”网民张华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他得知这个消息后很兴奋,不过他认为这个规定还不彻底:“为什么没有提到福利体检?一旦政策出台,如何执行,谁来监管?” 张华提出:“体检会查肝功能,这就包括检测乙肝表面抗原。而这项就是‘乙肝五项’中的第一项。如果查出呈阳性,就可以说这个人携带了乙肝病毒。所以,这等于给医疗机构、用人单位留下漏洞,不查‘乙肝五项’,直接查肝功能。” 张华认为要避免钻空子,必须“禁止乙肝标志物检测”。“我希望卫生部在制定政策时,表述要规范。” 福利体检也应取消乙肝检查 还有一点令张华担心,消息中没有提到取消用人单位福利体检中乙肝的检查项目。 一乙肝病毒携带者李丽认为,即使过了入职体检这关,但是每年单位会有福利体检,会检测“乙肝五项”。很多携带者最后还是栽了。 2008年1月1日,就业促进法实施,该法中有一项条文,“不能强制检查乙肝”。“什么算是强制,怎么界定强制?这些法律中都没有给出明确的标准。” 张华说,“只有把‘不能强制’改成‘禁止’才能彻底遏制。” (刘峻谢静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