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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09-12-31期 第第07版版:社会新闻

市交警明起暂停恢复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驾照

2010年4月1日起按新规定办理

本报讯 (记者 刘美华 通讯员 杨瑞娟)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市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将暂停办理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驾驶证恢复业务。该类驾驶证恢复业务,将于2010年4月1日重新恢复办理,届时,交警部门将按照公安部新发布从2010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 《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1号)的规定办理驾驶证恢复业务。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的规定,超过规定时间一年以上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驾驶资格的,司机在考试科目合格后恢复原驾驶资格。 从2007年5月以来,我市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已为超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7万多名驾驶员办理驾驶证恢复手续。为此,交警部门提醒已考取驾驶证的市民,留意检查自已的驾驶证是否到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到期限换证,否则被注销后将要重新经过考试才可恢复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