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04版版:国内

下一版>

<上一版

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09-12-31期 第第04版版:国内

重庆23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肉霸”王天伦被判处死缓罚金1亿元

据新华社重庆12月30日电 (记者 朱薇)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30日对王天伦等23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该团伙有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肉霸”王天伦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8项罪名被判处死缓,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其余22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20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1996年5月,王天伦与他人合伙成立重庆永红食品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为保证永红公司有足够的猪源,王天伦安排王东明(另案处理)等人在合川区等地收购生猪。王东明及王天平、李沧海等人对不愿将收购的生猪卖给永红公司屠宰场的经营户夏某某、黄某某等人进行殴打,并将生猪强行拉至永红公司屠宰。特别是1999年3月以后,王东明先后招募了张应、杨玉华等人,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实现了对合川部分区域生猪收购市场的垄断。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天伦利用合法公司为依托,以家族成员为纽带形成的以其本人为组织、领导者,以其他家族成员为主要参加者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对相关地区生猪收购市场、猪肉销售市场的垄断经营,非法获取巨额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等罪,判处王天伦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