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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09-12-30期 第A06版:茂名新闻

被催讨赌债竟索人性命

经最高法院核准,两罪犯昨伏法

本报记者朱文军 黎斯 通讯员邹辉球报道 昨天上午,市中级法院遵照最高法院的刑事复核核准裁定和最高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绑架罪犯周志浓和故意杀人罪犯张润生验明正身后,立即押赴刑场伏法。 勒索赎金未遂,残杀人质 2006年2月中旬,被告人周志浓与韦某岳、黄某和商议绑架33岁男子刘某的具体方案后,于当月20日晚,黄某和约刘某在市双山路某咖啡厅见面,并与随后赶来的韦某岳、周志浓等人一起,将刘某劫持到韦某岳位于化州市南盛镇某村的旧屋关押,后又转移到黄某和母亲位于化州市下郭区某村的旧屋继续关押,由周志浓看管。期间,周志浓等人向刘某亲属勒索钱财,因刘某的亲属报警而未果。当月24日凌晨,周志浓用尼龙绳勒死刘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志浓伙同韦某岳、黄某和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周志浓曾有前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积极参加绑架犯罪,直接杀害被绑架人,是主犯,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予以严惩。 被催讨赌债,索人一命 2007年3月21日晚,高州市泗水镇联和村委会某村村民张某华,到同村张润生家中收取“六合彩”赌债时,两人发生争执并打斗,张润生持自家一把铁锤击打张某华的头部,致其倒地不能动弹。随后,张润生用电线绑住张某华并装入纤维袋,驾驶张某华的摩托车将其搭载到高州市分界镇南山桥,将仍有呼吸的张某华抛入河中,造成43岁的张某华颅脑损伤后溺水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润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润生因被害人催讨赌债,在争吵中持铁锤多次击打对方头部致昏迷,并在明知被害人还有呼吸的情况下将其抛入河中,造成颅脑损伤结合溺水死亡。张润生犯意坚决,主观恶性较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