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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09-12-28期 第第6版版:晚报论语

摊派“反腐台历”反腐?

宋石男

年底,陕西白水县反贪局突然闯入媒体视线,携带着500本反腐台历。据报道,白水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将这500本 “反腐败宣传台历”,以每本20-30元的价格,向各乡镇、单位、学校等摊派。个别单位被摊派数百本,职工平均人手四五本。 笔者在淘宝网搜索了一下台历价格,普通台历不过2-5元,带台历架的也不过10元上下。陕西白水县反贪局的反腐台历售价30元,虽说不上天价,但也着实不菲,里面隐约藏着腐败的阴影。腐败嫌疑之外,摊派反腐台历还违反了国务院的 《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该条例确认,摊派是指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之外,以任何形式要求企业提供财务、物力和人力的行为。 如此,陕西白水反贪局制造了一个类似美国小说家约瑟夫·海勒“第22条军规”的黑色幽默。小说中的第2条军规是:“如果你能证明自己发疯,那就说明你没疯。”而陕西白水县反贪局制造的黑色幽默则是:“如果你接受反腐台历,那你就接受了腐败行为”。 其实,陕西白水县反贪局闯入媒体视线,也算倒霉,因为他们只不过是众多在年底摊派的公权单位中的一个。要知道,公权单位在年底向企事业单位进行各项摊派,乃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惯例,其属性与旧时代的 “陋规”、“火耗”相仿,其本质是权力的越界,其社会土壤则是权利意识的广泛缺乏。 美国政治专栏作家李普曼曾说,文明国家的首要原则是:权力只有遵从合约,才具有合法性。以此观之,反贪局摊派反腐台历之行为,并未遵从相关合约,因此不具合法性。令人略感欣慰的是,在此次摊派行动中,有不少单位并没付钱,以示抵制,更有群众向当地纪委举报,在纪委干预下,反腐台历停止了发行。 维护权利最好的方式就是用行动抵制任何个人或组织的非法侵权行径。如此,所谓第22条军规也成了伪命题,因为恶法非法,陋规非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