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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09-11-28期 第第03版版:社会新闻

养猪户烧垃圾污染环境

市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拆除相关设施堵塞污染源

本报讯 (记者 黄昌明 通讯员 陈炎辉)昨日上午,市环保局根据“民声热线”节目中接到的投诉,迅速组织力量对市区周边外来养猪户焚烧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了处理,责令相关当事人立即拆除制造污染的设施。 市环保局有关领导作客本月25日的“民声热线”节目时,再次接到市民投诉指市区河东片住户经常半夜闻到臭味。根据此前作过的多次调查,环保执法部门最终把排污源头锁定在市区周边南北方向的外来养猪户身上。 据了解,这些养猪户均为外省来茂人员,除打工外,养猪户在市公安局大楼南面约1500米、茂丰花园东南面约500米、市区双山七路东面约1000米、市新世纪学校西面约1000米、南乡小区北面约500米、市一中北面约2000米、名雅花园西北面约1000米以及茂港区羊角镇南华村委会南乡塘范围内和羊角镇石曹村委会上宾塘村和双山田村范围内搭棚养猪。这些外来养猪户无任何证照,养殖设施简陋,零散圈养,专门收集居民剩饭剩菜瓜果皮和疏菜等饲料喂养,粪便不回收处理,到处堆放。养猪户集中在晚上23时左右煮猪潲,白天极少生火,为节省成本,主要焚烧废胶鞋底、沙发皮、废塑料、烂布、化工木柴等废物燃料,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严重污染河东片油城八、九路,迎宾四路和双山六路等一带的居民。 当天上午,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南乡塘村和上宾塘村部分外来养猪户张贴发放了《责令停止 环保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拆除相关设施,停止污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