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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09-11-21期 第第5版版:中国新闻

最高法拟禁止“老赖”高消费

赖帐者禁乘飞机泡夜店

本报综合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九种自己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飞机、软卧列车、三 等以上舱位 轮船等交 通工具;(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桑拿浴室、歌舞厅、高尔夫球场等高档娱乐场所进行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或包租轿车;(六)外出旅游、度假;(七)子 女就 读高收费 私立学 校;(八)为自己或他人购买高额人身保险;(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为加大执行威慑力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高人民法院,起草了上述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主要涉及限制高消费的法律依据、程序、范围、、对象监督措施、处罚等问题。其中,限制高消费的范围是本次征求社会意见的重点问题。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220年12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 寄至: 北京 市东交民巷 27号最高人民 法院执行 局 (邮编 100074),并请在 信封上注明“限制高消费征求意见”字样。(二)通过电 子邮件 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gfzxj20009@163.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