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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09-11-21期 第第4版版:中国新闻

居民生活用电拟定每月87度

超额将提价

本报综合报道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消息,对全国电价做出统一调整,沿海发达省份电价下调,而产煤大省则电价上调,有升有降。据悉,本次调整并不针对居民用电,但民用电价将最快在明年一季度起做出阶梯式调整。 发改委官员介绍,我国长期对居民电价实施低价政策,而国外居民用电大概为工业电价的1.5-2倍。统计数字显示,220年全国居民用电平均电价为每千瓦时0.50元左右,既低于工业电价,也低于平均电价。 因此,居民用电也在进一步酝酿改革之中。据发改委价格司司司长曹长庆透露,目前居民用存在不公平现象,浪费较为严重,因次,国家拟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推动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即将居民用电分为三档: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正常家庭生活用电和奢侈型用电,其中,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拟规划87度,这一标准为目前全国居民生活用电平均数字,超过这一数字将逐层调升电价。 据悉,这一标准将根据地区差异有所不同。例如日本这一标准目前为120度,韩国为10度,埃及50度。 据发改委预测,本次调整电价主要是为理顺电价关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对电力企业可能会有影响但很有限,但对经济影响不大,更不会导致通货膨胀,对制造业、加工企业影响很小。另外,由于居民电价没有实施调整,因此对CPI影响也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