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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09-11-09期 第第03版版:社会新闻

冒充战友实施电话诈骗

仨骗子进班房

本报讯(记者 张伍 通讯员 李广高)日前,茂南区法院对一宗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实施电话诈骗的三名骗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龙某、林某和胡某均是来自电白县某偏远乡村的80后青年。因贪图享受,经不起发横财的诱惑,被一姓徐的人称“亚深”的老板(另案处理)利用,参加其组织的电话诈骗活动。其中,“亚深”负责租房给龙某等三人住宿,并提供诈骗对象电话及其它相关资料、手机卡、银行卡供三人实施诈骗使用,龙某等三人则使用手机卡根据诈骗对象的电话等资料拨打事主的电话实施诈骗,所得赃款按三七比例与“亚深”进行分赃。 2009年1月9日,龙某打电话给退伍军人老郭,冒充老郭的战友,并与老郭套近乎。在骗取老郭的信任后,龙某以自己因嫖娼被捉要交罚款而又不想让家人知道为由,提出向老郭借款。不知是计的老郭当即按龙某的要求将款打到卡号为6222……335的工行银行卡,骗取老郭人民币7000元。司法机关还查明,2008年12月29日,林某以同样方式打电话给何叔,冒充何叔战友。其后,林某以家人病重住院急需用钱为由,让何叔汇款到卡号为6222……999的建行银行卡,诈骗何叔人民币5000元。2008年12月6日,胡某打电话给事主柯明,冒充柯明的战友,然后以嫖娼被捉要交罚款为由,让柯明将钱打到其指定的银行卡帐户,诈骗柯明人民币3500元。 法院认为,龙某、林某、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分别判处龙某、林某、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各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