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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09-10-26期 第第08版版:消费周刊

《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本月起全面施行

我市大部分农产品缺少“身份证”

本报讯(记者 温国 王剑)从10月1日起,《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开始全面施行,根据规定凡在我省生产和经营的食用农产品都必须配上包括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者等详细资料等才可以销售。新规定实施以来,市场执行情况如何?昨天,记者走访了市区部分超市、农贸市场发现,市面上销售的肉品、蔬菜、蛋类、水产品等大部分还没贴标识,有的虽然贴有标识,但内容不齐全。而大多数消费者也对此项新规定知之甚少。 据了解,按照《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须贴标识的食用农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干果、竹笋、畜禽、肉品、奶、蛋、蜂蜜、水产品及食用菌等。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日期按照规定标注公历年、月、日;植物产品标注收获日期;活畜禽标注出栏日期;生鲜肉品标注屠宰日期,其它畜禽产品标注产出日期;水产品标注起捕日期;其它产品标注包装或者销售日期。 在市区某大超市记者看到,货架上大白菜、空心菜、红萝卜等多种蔬菜品种均末贴上“身份证”。而鱼虾等水产品和水果也是没有任何诸如生产日期、产地等内容的标识。在另一家超市,虽然大部分农产品已贴上标识,但内容不齐全,如已包装好的鸡肉、猪肉的盒上只简单地列明了保鲜期、金额、重量等信息,其它信息空缺。记者向超市工作人员咨询有关食用农产品标识等问题,他们表示对新规定也不太清楚。在河东市场、方兴市场附近水果档摆卖的水果还未有任何标识。大部分档主称,目前还没有接到相关通知,虽然支持该新规定,要实施起来,难度大。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问他们了不了解农产品标识管理的规定,大部分市民表示不太了解。正在河东市场购买水果的一位阿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购买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时,一般只留意产品的价格和新鲜程度,并不会刻意按照农产品的标识来采购,受访的不少市民对新规定十分赞同,一位姓张的市民表示:“这个新规定很好,为老百姓的菜篮子的安全增加一道防线,一旦农产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将可以根据标示追踪至生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