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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09-10-24期 第第2版版:茂名新闻

山阁维稳责任分到村干部

力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本报 记者刘锋兰报道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基层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起到极大作用。山阁镇是茂南区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先行点,该镇成立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后,按照 “属地管理 ”、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驻村工作站,将责任分解到村干部,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今年7月中旬起,山阁镇按省、市、区的要求建设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软硬件,并正式投入使用。中心设立三个功能室:受理室、联调室、联席会议室。中心实行五个统一:统一受理来信来电来访、统一安排矛盾纠纷的处理单位和部门、统一协调疑难复杂问题、统一调配人力物力、统一跟踪问效。 工作重心下移,设置村工作站 该镇把中心建设工作重点放在 “重在化解矛盾,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做到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进一步创建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上。该镇研究制定了 《山阁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运行机制》,结合该镇工作实际,按照“属地管理 ”、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重心下移,在村 (居)委会设置了工作站,增加了 “工作站调解”流程,每个村 (居)委会都安排了一名副科级的干部为驻村领导,驻村领导可通过中心调集有关部门参与调解,从而减轻了往下分流的压力。 责任分解到村干部,实施奖惩措施 为确保综治工作中心有序、规范、高效、务实运作,山阁镇制订六项工作制度和奖惩措施。六项工作制度是干部责任分解制度、不安定因素排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案件限时结报制度、综治工作例会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其中干部责任分解制度明确,驻村 (局)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对辖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负总责,驻村 (局)工作组长、村(居)书记 (主任)、涉案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负责人;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凡不服从中心调配已参与案件处理的职能部门,当年不能评选为先进;凡中心批转案件所属村 (居)调处办结率不达50% 的当年不能评 为先进,驻村 (居)干部不能评为先进;对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恶性事件处置不力或对普通案件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严格按照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严肃追究。另外,对工作突出的给予奖励。通过实施奖励措施,最大限度地调动领导干部的积极性,确保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的有效运行。 目前,山阁综治信访维稳 中心已受理调解纠纷21件,包括医患纠纷、环境污染纠纷、教育纠纷、村中承包 款分配纠纷、土地纠纷等。其中已办结15件,其余在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