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09-10-22期 第第02版版:要闻 时评

遏制有偿家教仅有立法还不够

对在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山东、浙江两省近日分别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作出了规定,前者严格禁止,后者却留下了口子。两省的做法孰是孰非,引起较大争议,但在一点上,舆论的观点趋同,即对有偿家教应当坚决遏制。 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早已有之。去年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就专门增加了 “抵制有偿家教”一条。但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偿家教现象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只不过从公开转入了 “地下”。 当前,有偿家教已经成为教育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核心不在于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挣了多少工资外收入,而是它对教学质量、教师形象等造成的损害。有的老师在家里挂上黑板上课很起劲,课堂上却没有热情;有的老师课堂上讲一半,辅导班上再讲另一半,迫使学生接受有偿家教。 教师是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这种光辉主要来自崇高的师德。教师的心思应当放在学校里、放在课堂上,而不是课外赚钱上。舍本逐末,不惜降低教学质量而追逐课外经济收入的做法,无疑是对人民利益的损害,给教师形象抹黑。 家长想提高孩子的学习 成绩没有错,请家教补习,是家长、学生对教育 多样 化需求的表现,也无 可厚非,只是这种需求 应向市场去寻找。政府应该加大 力度培育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机构,让教师从有偿 家教中脱身,将更多精力花在如何提高课堂教育质量和为学生答疑解惑上。 还应该看到,导致有偿家教屡禁不止甚至变本加厉,主要原因是市场需求旺盛,根源在于 “唯分数论”的教育考核评价机制。要遏制有偿家教,必须深化教育制度改革,否则任何立法和禁令都可能成为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