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6版版:晚报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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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信用记录保留期”不宜一刀切
《征信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 条例》)13日公布,其中首度提及 “负面记录保留期”问题: “ 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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