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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09-10-11期 第第03版版:国内国际

新闻出版总署出台规定

禁止外商投资从事网游运营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璩静)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日前出台了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明令禁止外商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任何外商不得通过设立其他合资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提供技术支持等间接方式实际控制和参与境内企业的网络游戏运营业务。 《通知》指出,任何外商不得通过将用户注册、账号管理、点卡消费等直接导入由外商实际控制或具有所有权的游戏联网、对战平台等方式,变相控制和参与网络游戏运营业务。 《通知》由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于日前联合发出,旨在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 对于进口 网络游戏审批 问题 ,《通知》重申,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审批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进口网络游戏,从事未经境外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的进口网络游戏运营的,属于侵权盗版行为,将由国家版权局依法立案查处,对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擅自在中国境内提供进口网络游戏运营服务,或为境外网络游戏在中国境内提供运营推广服务的,将依法予以取缔,停止其运营,甚至取消接入服务,关闭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