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1版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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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09-09-12期 第第1版版:要闻

陈水扁夫妇获判无期

共罚5亿新台币

本报综合报道 台北地方法院11日下午4时对陈水扁家族弊案作出一审宣判,陈水扁涉五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罚金2亿(新台币,下同),褫夺公权终身。扁家人全部获刑。 其中,同案被告吴淑珍被判无期徒刑,数罪并科罚金逾3亿;陈致中被判2年6个月,罚金1.5亿;黄睿靓被判1年8个月,资产没收。 本案“主角”陈水扁与其他被告都没有到庭聆听判决,全案仍可上诉。 据台北看守所副所长杞炎烈表示,陈水扁作息正常,下午就一直在房舍内看电视,关心自己的判决情形,他得知判决后,心情仍平稳,并没有异状。 对于陈水扁家族弊案一审宣判结果,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蔡同荣说,“判很重,很遗憾”,他也认为蔡守训法官不应该当审判长,“对阿扁不公平”。 而国民党发言人陈淑容则是强调:“尊重司法,不予评论”。 党团书记长吕学樟也强调,贪污的主脑明明是陈水扁,阿扁却不断把责任推给太太,使得吴淑珍现在刑期与罚金都比陈水扁更重,阿扁的良心该受谴责。 陈水扁是台湾首位卸任领导人涉及贪渎弊案,特侦组去年12月12日侦结时,检察官请求处以“最严厉的制裁”。 扁家涉及“国务机要费”、龙潭购地、海外洗钱、南港展览馆弊案,以及以安排金融机构人事、募集政治献金为名,分向陈敏薰、辜仲谅收受巨款。 检方两波侦结犯罪事实,共起诉扁家人:陈水扁、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吴景茂、陈俊英;扁家亲信:蔡美利、蔡铭哲、蔡铭杰、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以及前竹科管理局局长李界木、力麒建设负责人郭铨庆等合计14位被告。 此前,在衍生出来的伪证案中,法院今年9月1日已首先作出一审宣判:依伪证罪判刑陈幸妤、赵建铭、陈致中1年,依教唆伪证罪判吴淑珍2年,4人因符合减刑条例,且在判决前自白,坦承犯罪,刑期各减半为6个月和1年。同案的陈敏熏判刑1年6个月最重。 合议庭从2006年12月15日,首次开庭传讯吴淑珍,历经珍17次称病请假不到,直到今年2月10日,终于出庭应讯,才开启合议庭密集审理。历经2年8个多月的审理,除蔡美利因重病暂停审,其余所有被告都在11日下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