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09-09-09期 第第03版版:社会新闻

最高法院首次在茂名中院视频远程提讯死刑案件被告人

远程视频提讯 办案省时省力

本报讯(通讯员 邹辉球 记者 周缅)“我们是最高法院的法官,今天在北京通过远程视频对你进行提讯。你听清楚了吗?”“清楚”…… 昨日上午,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法官通过全国法院专网远程视频系统,对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现羁押于化州市第一看守所的被告人王某明进行了远程提讯。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后,首次在广东视频“面对面”远程提讯死刑被告人。 被告人王某明因犯故意杀人罪,被茂名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王某明不服,向省法院提出上诉。省法院二审终审维持原判决,依法将案件报送最高法院复核。昨日上午10时,被告人王某明被押解到茂名中院的视频提讯现场,身在北京的最高法院法官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对被告人进行实时讯问。通过大屏幕,法官与被告人“面对面”进行问答,对有关案件事实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仔细倾听被告人的每一句陈述和辩解,最高法院书记员同步进行记录。整个讯问过程由远程提讯系统自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制作成光盘保存。提讯结束后,最高法院将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本通过法院内部传真及时发至茂名中院,由中院法官打印好交给被告人签名确认后,再通过机要寄回最高法院。 据了解,自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后,由于死刑被告人大多分散关押在案发地看守所,最高法院法官提讯被告人必须奔赴全国各地,耗时耗力,因此,采用远程视频提讯,既能保证法官“当面”提讯,查清案情,又省时省力,最大限度提高复核工作的效率。为此,最高法院决定于今年8月1日开展对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的远程视频提讯工作。利用法院专网进行远程视频提讯的,一般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被告人羁押地与具备远程视频提讯条件的法院距离较近,能够确保提押安全的案件。这不仅是死刑复核提讯工作的一种新方式,也是人民法院贯彻科技强院方针的具体体现,利用先进的视频传播、网络技术为司法服务,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办案效率,进而推动司法公正、高效、权威。自去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大力加强科技法庭建设,中院及所辖6个基层法院全部建立了网络视频直播系统,并投入使用。为配合好最高法院首次在广东利用远程视频提讯死刑被告人工作,市中院对此高度重视,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陈文松副院长亲自进行部署和现场指导,中院刑一庭、信息办、研究室、法警支队紧密配合,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通过法院专网的声音、视频图像传输通道,真实客观地记录了提讯全过程,并为被告人配备普通话翻译,提讯工作得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