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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09-09-08期 第第04版版:国内

乌鲁木齐发出通告 将依法严厉打击针刺伤害群众等犯罪活动

新华社乌鲁木齐9月6日电 为依法严厉打击针刺伤害群众等犯罪活动,保护群众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6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针刺伤害群众等犯罪活动的通告”。 通告说,对使用有毒害性物质的注射器或吸食毒品后废弃的注射器扎刺他人的,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依法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使用无毒害性物质的注射器扎刺、喷射他人的,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造成群众恐慌等严重后果的,依法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大头针等其他针状物扎刺无辜群众,制造恐怖气氛的,依照刑法规定,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论处。 通告说,对于故意编造、散布扎刺无辜群众的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策划、教唆、指使他人用针状物扎刺无辜群众的,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或共同犯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