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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09-08-13期 第第5版版:茂名新闻

信宜法院开通涉农案件“绿色通道”

农民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护

本报记者成城 通讯员杨洪波报道 信宜市是个农业大市,涉农纠纷较多,每年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农案件就占了80%以上。近年来,信宜法院不断强化司法为农观念,做足做好司法为农这篇大文章,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构建涉农民事纠纷信息网络 该院针对辖区地域较广,农村群众分散的特点,以全市370个村(居)民委员会的治保主任为联络成员,构建起涉农民事纠纷信息网络。通过这个信息网络,了解和收集该市广大农村的民事纠纷情况,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创新调解方式,开展诉前调解,指导当地人民调处组织,依法调处涉农纠纷案件,维护农村稳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发展。 该市丁堡镇军地村村民梁某在自己的责任山上种植荔枝多年;另一村民黄某的旱坡地位于梁某的责任山内,也种荔枝多年,彼此梯带相邻。平时,黄某看到梁某常以铲地砍草为名实施铲地扩宽地盘,十分恼火却又无可奈何,因为按当地农村的习俗,下地铲上地是不成文的规矩。因此,当有一天黄某看到梁某的荔枝树梢罩过了自己的地界,窝了一肚子火的黄某不由分说就伸手折断梁某的荔枝树枝。梁某 发现后,拿起锄头一下毁了黄某的三棵荔枝树。黄某以牙还牙,也锄掉了梁某的两棵荔枝树。军地村委会了解情况后,立即向信宜法院民一庭报告,民一庭及时派出法官指导村委会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并向双方宣传有关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通过教育、调解,双方都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并诚恳地做了自我批评。最后,梁某和黄某按照村委会制订的赔偿方案和核定的果场界线,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这宗可能引发流血事件的纠纷得以及时化解。 开通涉农案件“绿色通道” “我的 案件 上个星期才生效,今天法院就把案款交到我手上了。”近日,当事人张某高兴地从信宜法院执行局法官手上领取了案款3万多元。 原来,信宜法院为切实解决 “执行难”,尤其是涉农案件“执行难”问题,实行主动执行制度。在 “主动执行”机制下,在宣判时即由当事人签订相关授权书,在判决生效并过履行期后,如果义务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履行的,法院将直接主动移送立案执行,免除了权利人申请执行的一系列繁琐手续,在法院内部由承办法官直接将生效法律文书移交立案庭立案,再直接交付启动执行。这一机制,大大减轻了权利人尤其是偏远山区农民的负担。 同时,信宜法院开通了涉农民事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 “绿色通道”,实行涉农案件优先,对全市涉农民事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建立专门的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合议庭、执行合议庭,主动执行,最大限度地、最高效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针对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该院建立起一套简便、快捷的便民诉讼体系,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维护。全面推行涉农民事案件巡回立案、巡回审判、巡回执行。在该市农村加大巡回办案力度,五个中心法庭在各镇、大片的村委会设立办案点,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当即调解、当即结案、就地执行,切实方便农民群众诉讼。 对涉农案件,该院确立了“调解优先”原则,通过创新调解方式方法,防止因琐事引发的局部问题转化为影响稳定的全局性问题。在调解方法上,该院探索实行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庭中调解和庭后调解,实现调解工作的全程化。在调解适用范围上,加大涉及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以及农村稳定,特别是对涉及继承、赡养、抚养、工伤、相邻关系的涉农纠纷案件的调解,实行调解适用范围的最大化。此外,该院还建立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衔接机制,强化两大调解的组织衔接、程序衔接和效力衔接机制,形成与镇司法所、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小组三级调解网络,从而整合各方面资源,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达到了人民调解成功率高、民商事案件调撤率高的“双赢”目标。今年1到7月,该院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为61%,其中涉农案件调撤率达到了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