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09版版: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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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09-08-03期 第第09版版:消费

一个问题皮蛋赔了1335元

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买到“问题食品”时可要求商家按“一赔十”的标准进行赔偿。湖南省工商局近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全省5起“一赔十”典型案例。 1、火腿肠变质赔偿案。6月10日,消费者王某在望城县某超市花6.5元购买已变质的火腿肠一袋。后在望城县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调解下,王某和超市达成调解协议,由该超市退货款6.5元,并按十倍的标准赔偿65元。 2、食用皮蛋引起食物中毒赔偿案。7月3日,消费者王某在娄底市某超市花1.6元购买皮蛋,食用后引发食物中毒。在娄底市消委的积极协调下,由该超市赔偿消费者货值金额的十倍以及医药费、误工费、陪护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1335元。 3、奶饮料变质赔偿案。6月28日,消费者蒋某在邵阳市某超市购买某品牌奶饮料一件,饮用后发现其中一瓶已变质。在邵阳市北塔区消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生产厂家收回该件奶饮料,赔偿蒋某25元和2件奶饮料。 4、夹心蛋糕霉变赔偿案。6月11日,姜某在岳阳市某超市花9.9元购买了一袋某品牌夹心蛋糕,其小孩食用后出现了拉肚子、发烧、呕吐等现象。在岳阳市消委的调解下,该超市赔偿消费者货值十倍的赔偿金108.9元,小孩医药费241.1元,另外补偿营养费、误工费等650元,共计1000元。 5、过期啤酒赔偿案。6月14日,消费者关某在临澧县望城乡某食品店花32元购买了一件某品牌啤酒,饮用后出现呕吐现象。临澧县工商局12315举报中心受理该申诉举报后,经现场检查发现该批啤酒已过期一个多月。在临澧县工商局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该啤酒的经销商赔偿消费者320元,并赔偿医疗检查费180元。同时,临澧县工商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该经销商予以立案查处 (周斌 陈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