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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09-07-14期 第第08版版:财富周刊

新体制下新股申购的相关规定

日前,管理层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了改革及完善,新体制下的新股发行更显公平性,对中小投资者更为有利。现将相关规定整理如下: 1、申购数量及上限: 沪市申购数量为1000股的整倍数,申购上限为该股当次上网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 深市申购数量为500股的整倍数,但不得超过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确定的申购上限,且不超过999,999,500股。 2、申购报价:按公布的确定发行价或发行价格区间的上限申报。 3、申购时间:该股发行当日(T日)的交易时间。 4、每个帐户对一只新股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单个帐户若对一只新股进行多次申购,除第一次申购有效外,其余为无效的重复申购,深市对重复申购当日自动解冻资金;沪市须日终清算后方能解冻重复申购的资金。 6、超过上限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深沪交易所会自动返回废单。请投资者在申购委托后几分钟内注意检查,若发现无效,须重新委托。 7、申购资金的冻结时间:沪市一般为四个交易日(T+4日申购资金解冻),但经申请,沪市可以缩短为三个交易日。深市一般为三个交易日。 8、新股申购的一般流程:当新股申购采用三个交易日作为申购周期时,则流程如下:T日:投资者申购;T+1日: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T+2日:摇号抽签、中签处理;T+3日:公布中签结果,资金解冻。 9、新股申购的操作办法:在做申购之前存入足够的申购资金。在某只新股发行申购当日,好像买入股票一样按以上规则做买入委托即可。(邵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