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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陈旭明案二审维持原判11年刑期

新华社深圳7月5日电(记者 王传真)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原副局长陈旭明因深圳舞王俱乐部大火被起诉,一审被判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两罪并罚执行11年刑期。陈旭明不服并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陈旭明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 陈旭明是因深圳龙岗舞王俱乐部大火案受刑事处罚的职务最高的公职人员。一审判决后,陈旭明不服,并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陈旭明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