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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09-06-29期 第第08版版:消费周刊

故意隐藏三包法规条款,免费退换变成要折旧收费——

手机经销商轻易变出收费笼子

○案例 明明是属于免费退换 的问题手机,商家拿着国家三包规定一通乱说, 就成了收费 退换。近日,武汉消协部门称,部分商家断章取义解读三包法,让不少消费者当了冤大头。 免费退换多出 “折旧费” 近日,张琳小姐终于从长岭工商所工作人员手中拿到一部新手机,纠缠了半年的手机纠纷终于解决。 今年1月,张小姐 在当地吉通通信经营部花1498元 购买了一部手机,两个月后就出现屏幕无显 示故障, 修理后 不到4个月,又出现非正常关机。张小姐提出换机,对方搬出 《移动电话机商品 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指着第19条规定说,换货可以,要按国家规定收取折旧费,张小姐得付商家近300元钱。 交钱换了新手机的张小姐,遂拨打12315热线询问此事,被告知,手机类产品如果在三个月的三包期内出现两次以上故障,即可免费调换新手机。商家只套用三包规定中的另一类条款,却刻意回避了这条对她不利的条款。 错买旧手机也收折旧费 孙先生更窝心,退掉错买的一部二手手机时,商家居然也要按三包法规收取折旧费。 近日,孙先生在当地一手机销售点花1580元买了一部手机,当月就出现通话有杂音、无缘由掉线等故障,送到商家修了半个月,才用了4天老毛病又发作。 找懂行的朋友一看, 发现该手机是被人用过的 “翻新机”,并非商家所说的全新手机。孙先生当即拿着手机与商家理论,谁知商家拿出三包手册,竟以孙先生用过该手机为由,要加收100元折旧费。 工商所工商人员调查认定,商家确实有欺诈行为。近日,拿到钱的孙先生打趣地说道,以后买手机,还得自修个手机专科学历才能与这些商家过招。 ○消费提醒 不要让三包法成商家免责法宝 近日,记者在一手机销售部暗访时,领教了该店老板的三包法熟练功底。 记者一进店,就在店中一柱子上看到张贴的三包规定,店主称是按国家规定张贴的,记者询问三包期内手机如何保修,对方称从开票之日起算,并熟练介绍了其他对消费者有利条款,但只字不提 “维修期不在保修期内”一事。 某消协负责人称,国家已专门 颁布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微型计算机等商品的三包规定。这些 法规对是 否收取折旧 费都做 出了明确解释, 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除 了解熟悉相关规定外,通过网络、 维权 热线咨询, 也可以方便快捷地知晓相关权益。(汪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