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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09-05-25期 第第6版版:晚报论语

跳 桥 者 被 推 下 桥的 启 示

5月21日早上7时15分,32岁的化州男子陈富超为追讨450万元工程款爬上了广州的海珠桥。僵局在中午12时许被打破:6岁的赖健生穿破警戒线,“像猴子一样”攀上海珠桥,将陈富超一把推下。陈富超掉在救生气垫上,右手和腰椎粉碎性骨折。记者从海珠警方获悉,赖健生和陈富超均被采取刑事措施,赖健生涉嫌故意伤害罪,陈富超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5月23、24日《茂名晚报》)。 媒体报道之后,这起“跳桥者被推下桥”事件,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在赖健生推人是对是错这个问题上,网友们产生了严重分歧。有律师表示,由于跳桥者被赖健生推下桥后受伤,推人者肯定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推人者爬上海珠桥时,已经能预见他的行为将会给跳桥者带来伤害,但仍主动将其推下,导致跳桥者受伤,且伤势在轻微伤之上,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总之,赖健生推人是对是错,网友说了不算,法律说了才算。 站在赖健生的立场,他似乎非常冤枉,因为从媒体上频频获知跳桥作秀的新闻,他对这种为一己私心损害大众利益的行为十分不忿,本来想好言相劝,却遭到粗鲁拒绝,一直以为下方有气垫床才敢动粗推人,没想到气垫并不安全。原以为是见义勇为,却造成陈富超有瘫痪的可能。赖健生的遭遇说明,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擅自代替警察执法,伤害别人。见义勇为也要遵纪守法,不能逾越了法律的界限。 站在过往行人的角度,跳桥者也确有可恨之处:4月以来,海珠桥上已经出现了12次跳桥秀,跳桥行为的屡屡发生导致交通堵塞,影响了过往行人的利益。然而,站在跳桥者的角度,却大多是无奈之举。陈富超是一名来自化州的包工头,被人拖欠款项,却又申诉无门,出此下策也属无奈。而其他11名跳桥者也大多是为了寻求帮助、讨要说法。另外,警方与消防对这些跳桥者的要求往往又无能为力。于是,权力与权利只能处于冲突之中,难以找到出口。 公众关注“跳桥者被推下桥”这一离奇事件,却又忽视了陈富超为何要跳桥。陈富超跳桥之前也曾跳楼,然而区政府人员把他劝下来,并承诺帮助解决,之后却没有了下文。可以想见的是,陈富超上次跳楼之后如果能够维权成功,此次跳桥事件原本是不会发生的。那么,这一次呢,他能讨款成功吗? 从某种程度上说,陈富超其实应该“感谢”推他下桥的赖健生。赖健生的这一推,虽然使他在鬼门关走了一遭,但也正是这一推,才使他讨要欠款的遭遇为媒体所广泛报道。要知道,如今的“跳楼秀”实在太多,已经很难引起媒体的兴趣和公众的关注。如果能以右手和腰椎骨折为代价换得讨款成功,也算有一些“回报”,只不过这种“回报”来得实在有些悲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