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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09-05-25期 第第08版版:消费周刊

房屋消费成为投诉热点

今年第一季度以来城区消委会受理商品房、装修的投诉共11宗,其中6宗调解成功,1宗为集体投诉,集体投诉经政府、公安、房管、街道办、等有关部门经过长时间的协调才的到解决,另5宗调解不成功,在商品房、装修方面主要问题有:住房质量问题,房屋面积涨缩水,房产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广告、楼书承诺配套设施不兑现,房产商延期交房,捂盘涨价,不按合同约定赔偿。 原因是在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政策下,当前房地产开发商资金出现紧张,行业诚信缺失现象,部分房产企业因实力雄厚,店大欺客,为了自身高额利润而任意变更,减少曾经承诺给消费者的配套设施;如绿化面积,公共停车场等。房屋质量鉴定困难,费用高,时间长;房产企业不愿先行垫付鉴定费用。房产诉讼耗时费力,个别房产企业有恃无恐,漠视消费者权益,故意拖延无理拒绝,不愿意与消费者在政府部门或消协组织下进行调解。消费者也难以掌握有利证据,致使一些纠纷欠拖不决。有关国家部门处罚力度相对较弱,罚款金额远远低于房产商所赚非法利润,不少开发商宁可捂盘接受处罚也要将楼盘放至价格最高点抛售。立法层面对购房人的保护不利,主管机关对开发商和住房项目的资料不开放,不透明,致使本来就处于不利地位的购房者,难以取得自有住房的相关资料信息,使维权增添了无法逾越的障碍。 消委会认为只有采取有效措施才能显著改善当前房屋消费问题。立法开放房屋资料,变更规划须以公示为前置条件。司法解释应进一步向购房人有利的方向倾斜,扩大加倍赔偿的范围。进一步降低购房人的维权成本。执法机关应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和公开规划审批程序,严格限制规划设计变更,加大处罚额度。建立健全独立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改变检测难,检测贵,检测周期长的现状。加强房产广告监管,杜绝虚假广告承诺。修改完善现行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真正落实企业信誉档案和网上公示制度,加快房产行业诚信建设。(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