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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09-05-23期 第第4版版:中国新闻

侵吞国资360余万

原北京环卫集团女部长获死缓

本报综合报道 原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部部长于小兰,利用国企改制之机,侵吞巨额国有资产。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年9月至206年10月间,于小兰分别在担任北京市第一清洁车辆场财务科科长、北京市一清环卫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负责上述单位和下属北京市振环贸易公司、北京市环卫综合处理厂、北京董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财务等工作期间,伙同车辆场场长唐文福(已故),秘密将以车辆场名义申请的购房款和振环贸易公司的公款共计238万余元从振环贸易公司转出,用于二人购买住房;在一清环卫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合并重组为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一清分公司过程中,在董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已注销、另一知情人唐文福已死亡的情况下,于小兰对所在单位仅其一人知情并控制的董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账户内,一清环卫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环卫综合处理厂账外的3600余万元公款隐瞒不报,并将其中3500万元予以转存隐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