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10版版: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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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09-05-21期 第第10版版:楼市

“购房者买‘楼花’之后出现纠纷该如何解决”系列报道二

楼还没建好,先缴纳防盗网费用?

自从上周四本周刊采用整个专版,讲述和解答了部分关于购房者购买 “楼花”之后出现纠纷该如何解决的问题,接着就收到了许多读者的稿件和一些楼盘出现纠纷的投诉,本周刊的记者针对读者反映的各类投诉信息,对相关楼盘、业主和主管部门进行了采访,目前来看,各方观点不一,且由于一些读者投诉的问题较为复杂,需要长时间的查证和相关主管部门的介入,在此,也希望各位购房者能尽可能的收集更为详尽的资料和证据,向我市房产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其中,有一个案例较具普遍意义,目前也是较多楼盘出现纠纷的,希望能引起读者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关注。 购房者诉苦:开发商强制收取防盗网的费用 近日,读者李先生向记者反映,其所购买“楼花”的楼盘(以下简称C楼盘),在今年5月2日通知他交两万元作为统一安装防盗网的费用。李先生表示,早在两年前,已经和C楼盘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目前,C楼盘只有前三栋楼房拿到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李先生所购房的那栋楼房还没有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此,李先生想知道,在楼房还没建好,且没有商品房预售证的前提下,开发商要求收取未来统一安装防盗网的费用,是否合理? 开发商强硬表态:如不接受条款,可不选择我处房产 就购房者李先生提出的疑问,本周刊记者走访了C楼盘售楼部,一位姓谭的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谭经理告诉记者,目前C楼盘的确有收取业主未来统一安装防盗网的费用,而且大部分业主也已经接受这项收费。C楼盘这样做,主要有两个理由: 第一、在几年前该楼盘开发建设的时候,所有购房者和C楼盘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时,都附有一张“C楼盘认购须知”,在这份“认购须知”中,已经有条款说明“防盗网安装,须按发展商图纸制作安装,做到整齐、美观……”,既然购房者签订了C楼盘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即表示接受此条款。而且,售楼小姐都会口头提醒购房者,到楼盘建设得差不多的时候,需要统一收取安装防盗网的费用。 第二、开发商之所以有这样的要求,说到底也是为了小区整体外观的完美,为了整个小区的高品质,为了维护小区形象着想,最终还是为了维护住在里面的业主的权益。 而当记者问到,强制业主缴纳未来统一安装防盗网的费用,是否有相关依据时,谭经理说,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时附的那份“认购须知”已经有相关的条款。如果购房者不能接受此条款,大可放弃我处房产,另行选购其他楼盘。 专业人士观点:开发商不宜越俎代庖 对于开发商替购房者做主,强制要求购房者缴纳安装防盗网费用一事,一位从事房地产行业十多年的专业人士分析认为,关于类似防盗网、可视对讲系统、信箱之类的装修产品,最容易引起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纠纷,一方面开发商希望整个楼盘统一安装,有利于楼盘的形象,提升楼盘的品质和档次,另一方面购房者往往对这类细节有自己的装饰构思,希望能得到更低成本、更具创意的产品和服务,这样一来,就引发了矛盾。 就上文提到的案例,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第一,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以及一些补充协议时,可向开发商索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查看。一般来讲,凡进入施工图纸的工程,其成本都已进入房价,开发商不得在房价以外另行收费;凡未进入施工图纸的工程都属于购房者可以自行选择的项目,开发商不得强制购房者接受。 在以上案例中,防盗网安装工程有没有进入C楼盘的设计、施工图纸,需要购房者去认真查看。如果开发商强制购房者接受,属于利用格式条款剥夺房屋消费者选择权的行为,购房者可以拒绝并向我市建设局、房产局等主管部门举报。 第二,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之规定,业主在自己房屋内外安装防盗网,属于对自己房屋专有部分的合法使用,只要没有危及建筑物的安全,没有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开发商不可以进行干涉。 C楼盘开发商在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同时合同依据也不足,仅仅依靠一份“认购须知”,而且里面的条款也没有明晰金额等要素的情况下,强制要求购房者提前缴纳安装防盗网费用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是否需要统一安装隐形防盗网,应当由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定,开发商不宜越俎代庖。 您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是否有过类似遭遇,您是否知晓一些房地产交易的内幕……欢迎联系我们。 本周刊热线:0668——2963900;电子信箱:mmfczk@sina.com。希望能够分享到各位读者在购房过程中遇到的开心或不开心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