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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2-01-05期 第A3版:经济

海关提醒:

新规实施,进出口食品企业需关注

  

■记者梁雪玲通讯员许敏婷
  本报讯 据茂名海关消息,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4月12日公布,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茂名海关就近期企业咨询热点问题提请广大进出口企业和消费者予以关注。
  热点一:境外生产企业申请在华注册流程。海关总署发布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事指南及相关附件,具体申请企业注册事宜,可以参见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栏目-行政审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事指南》。
  热点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进口申报。2022年1月1日起启运的输华食品,在进口申报时应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519)规范填写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在实施2020版申报项目的海关申报进口食品,应在“其他企业”项下的“其他企业类别”栏选择“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在“编号或企业名称”栏填报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未按要求规范填报的,海关不接受申报。
  热点三:关于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标注及包装标签标识。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应当在输华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管理办法》关于包装和标签、标识的要求,适用于自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2022年1月1日前生产的输华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要求适用于原规定要求。
  热点四:关于出口食品管理机构的规定。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属地管理的一般原则是由出口食品生产地海关实施检验检疫。考虑到促进贸易发展,对市场采购出口食品等新贸易形态可在组货地对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
  茂名海关提醒进出口食品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的同时,《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乳制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等一系列部门规章也将退出历史舞台,请广大进出口食品企业积极参加海关开展的新规宣讲活动,学习掌握管理部门监管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避免因不熟悉监管要求变化而使贸易遭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