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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1-12-01期 第封二版:要闻/热评

让乡规民约助力文明建设

  

王如晓(市区)
  自古以来,乡规民约在氏族、家族、地方管理甚至国家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比如王阳明的《南赣乡约》,朱熹的《朱子家礼》等,成为研究古代社会乡村治理的重要文献。
  在中国几千年的农耕文明史中,乡村文化伦理养成、道德教化在乡村自治中显现出淳朴自然的文化品性。古时候不少乡规民约是由宗祠规则演化而来的,如邻里、婆媳、财产、礼仪等方面。古代的乡规民约成为乡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治理和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流传下来的乡规民约中的内容,有不少在如今还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作用。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如今的乡规民约必须赋予新的内容要求,才能跟得上时代的步伐。
  目前一些农村上墙的乡规民约虽然文字洋洋洒洒,条条框框,十分美观整齐,但不少村民反映,这些乡规民约部分内容不切合实际。主要表现在:制定时没有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而是由乡镇或村委会统一制作,统一模式,并未充分体现群众的想法和诉求。往往搞出“一县一规”、“一镇一约”、“一区一模”等等千篇一律的东西。或者由个别人从网上抄袭,生搬硬套,弄成毫无地域特色的“乡规民约”。造成运行过程中出现“执行难”、“评价难”、“处罚难”等诸多问题,令到乡规民约在部分村民眼中视为可有可无之物,内心毫无敬畏之感。这种乡规民约变成了流于形式,毫无作用。
  笔者认为,制定适合自己本乡本土的乡规民约,要在下面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乡规民约要有助于乡村精神复苏和乡村文明建设。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乡规民约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宗旨,促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动文明乡风的形成。乡规民约还应以传统的优秀的乡土文化为基础,以此规范村民的行为,逐步形成文明村风、良好家风、纯朴民风。
  二、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制定适合自身乡村发展的乡规民约。乡规民约要在明大德、守公德和严私德中具有多种教育功能,要更好地与法治互为补充,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治理体系。
  三、在国家大政方针的指导下,科学制定乡规民约。制定本地、本村的乡规民约,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在国家法律框架之下,顺应村民的需求,制定新时代的乡规民约。最好由基层政府与村委会、村民共同制定与实施。由于各地的环境条件不同,风俗习惯不同,在制定乡规民约时,要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尤其对当地优秀的乡土文化资源要明文加以保护,要科学传承,要体现亲情伦理的人文关怀,要充分维护老人、儿童、妇女及孤寡老人的权益。总的来说,乡规民约要有利于村民行为的规范,有利于和谐处理家内家外的关系,有利于推进良好农村社会生态的形成。
  四、要创新乡规民约的表现形式,注重乡规民约的治理实效。一份乡规民约不管写得多么好,若缺乏村民的参与,都是废纸一张。只有村民积极参与,才能使乡规民约活起来。要充分发挥村委、队长、乡贤、族长、妇女代表、老人代表、志愿者等人员的作用,让他们积极参与乡规民约的践行实施。村中可成立比如“党旗红”先锋党员队、“红袖章”联防队、“连心桥”服务队、“少先队员监督岗”等队伍,加入到服务乡村治理中,令到村中事事有人管,遇到困难有人帮,违规有人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乡规民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好人好事或存在问题,通过板报、墙报、短视频、微信、报纸等不同媒介进行传播,或编成民谣、话剧、小品、歌舞等形式进行演出。将乡规民约精神渗透到民众中去,在大众娱乐中对一些先进或负面的人物与事件进行合德、合法的评价,对村民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
  乡规民约只有让村民深度参与,不断发展完善,逐步适合民情社情,才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才能更有利于创建文明乡村,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