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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1-10-04期 第A2版:要闻

化州市人民检察院:

让司法救助更暖心更贴心

  

本报记者柯小瑛通讯员周木生李冬璇
  今年以来,化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实践,不断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做细做实做优,在办案中坚持主动救助、及时救助、精准救助,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努力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截至9月底,该院共依法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11人,发放救助金15.6万元,帮助困难群众走出困境的同时,让司法救助更暖心、更贴心。
  全面深挖案源,打通司法救助“最先一公里”。一是内部紧密协同,强化救助线索移送。该院加强控申部门与捕诉、案管、未检、民行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控申部门除了通过日常接访、下访巡访等方式发现救助线索外,还每月定期向业务部门“上门问案”,主动查询符合救助条件的案源;各业务部门在办案环节发现救助线索的,主动移送控申部门受理。今年以来,该院控申部门主动发现救助线索2件,办案部门移送救助线索2件。二是纵向排查到底,强化救助线索筛查。今年5月份,该院开始对2015年至2020年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罪等223件案件进行逐案排查,通过向原案承办人了解、向被害人询问、向被害人所在村委会核实等方式,筛选出符合救助的线索,为下一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拓宽案源。三是对外宣传引导,拓宽救助案源渠道。为扩大司法救助社会认知度,该院通过举办“检察宣传周”“检察开放日”和检务公开等平台,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职能;同时每办一起救助案,均在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等平台发送相关救助工作推文,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让群众知晓、熟悉司法救助的受理条件和办理程序,促使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主动向检察机关申请救助。
  坚持“三个主动”,做到救助工作不遗漏不拖延。一是主动告知。对主动排查出来的救助线索当事人、部分符合救助条件的信访人、在办案件被害人,该院主动向其告知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并释明有关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积极指引其提交救助申请,防止其因文化水平不高或对政策了解不多等原因耽误申请。二是主动协助。针对行动不便、路途遥远或提供申请材料有困难的群众,该院办案人员主动加强沟通,了解其需求,协助其准备申请材料,将困难群众申请司法救助的精力投入和经济成本降至最低。三是主动调查。该院办案人员主动到申请人的家庭、工作单位、户籍村委会、镇政府等组织全面调查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工作情况、伤势恢复、赔偿调解情况等,大大缩短检察机关核实案情时间。“三个主动”为该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装上了加速器,助推办案工作快受理、快审批、快审查、快报批,确保及时救助到位。
  探索精准救助,最大限度贴合群众所需所求。一是救助+公开听证,多方问计。该院推行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引入公开听证制度,通过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干部、律师、热心检察事业的群众等外部力量更多地参与到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中来,不仅增强了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公信力,更是通过多方问策“听民声、聚民智、解民忧、暖民心”,大大提升了办案质效,传递了检察温度,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人文情怀。二是救助+分类施策,解决到位。在对救助申请人给予资金救助的同时,该院综合运用法律援助、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多种方式,尽可能地帮助困难申请人摆脱目前困境,重建生活信心,实现暖心帮扶。三是救助+跟踪回访,巩固成效。该院建立“救助回访”制度,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办结半年以上的救助对象进行定期回访,掌握救助对象的生活现状、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向救助对象及其家庭了解还存在哪些实际困难,需要政府、社会给予哪方面的帮扶,以及对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巩固救助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