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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1年8月31日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关于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仍为476名。首次选举的代表名额471名,预留机动代表名额5名。
二、分配给各区、县级市的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如下:
茂南区52名,电白区87名(包含电白区本辖区74名、茂名滨海新区10名、茂名高新区3名),信宜市69名,高州市82名,化州市80名。
三、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驻茂解放军及武警部队代表的名额为8名。
四、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市直接分配给有关单位进行选举的名额为93名。
五、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为4名。
六、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归侨侨眷代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应有适当名额。
七、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
八、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连任代表比例可占三分之一左右。
九、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1年11月25日以前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