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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1-07-05期 第B3版:财富周刊

如何看存款利率确定方式改变?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一则“大额存单遭疯抢、存款利率要下调”的消息扰动市场,甚至引发部分银行储户的恐慌。真实情况如何?多位业内人士告诉笔者,“存款利率下调”系误读,储户无须恐慌。此次之所以出现变动,主要原因是存款利率的确定方式发生了改变,由原来的“基准利率×倍数”改为“基准利率+基点”,与贷款利率的确定方式接轨。
  长期以来,存款利率确定方式一直沿用“基准利率×倍数”模式,如大额存单利率通常为“基准利率上浮40%”。现在,要将其改为“基准利率+基点”模式。为何要修改?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主要目的有三:一是有效维护存款市场利率定价秩序,二是提高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自主定价自由度和精准度,三是推动存款利率定价市场化。
  笔者调查发现,由于长期存款基准利率较高,出于逐利等考量,个别金融机构采用不合规手段“伪创新”了一些金融产品来吸收长期存款。在不正当竞争的影响下,为稳定存款来源,其他金融机构就不得不被动抬高存款利率“揽储”,进而推升银行业整体的负债成本,扭曲了存款的期限结构。
  新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实施后,对存款市场将产生何种影响?是否会导致存款利率下降或上升?具体来看,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有升有降”,即半年及以内的短端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利率的自律上限有所上升,一年以上的长端利率自律上限有所下降。
  值得注意的是,在自律的上限之内,各家金融机构仍可以与存款人自主协商,共同确定存款的实际执行利率。目前,各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定价总体平稳,有关调整正有序推进。
  进一步明确存款利率上浮上限、引导中长期存款利率下降,一方面有助于降低银行负债成本,进而推动银行降低对实体经济的实际贷款成本。同时,还能够约束中小银行和大型银行分支机构对存款的不理性竞争行为,克服银行揽储的‘规模情结’和‘速度冲动’,增强银行发展的稳健性、可持续性,更好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此外,还有助于减少短期存款与中长期存款之间的“价差”,减少套利行为。
  新定价方法将对投资者产生什么影响?“对个人而言,如果资产配置中的中长期存款、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较多,那么收益率可能有所下降。”业内人士说,应平衡好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如果希望获得较高收益,那么必须承受较高风险,如果不希望承担较高风险,那么应该接受较低收益。 (郭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