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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1-06-25期 第B3版:社会/法治

高消费、出境“双限制”

这名老板主动还清多年欠款

  

■记者张伍通讯员黎小惠廖健君
  本报讯“法官,我要还钱!”近日,一名企业经营者戴某找到茂南法院执行人员焦急地说。因茂南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多种惩戒措施,促使戴某主动偿还了9年多前的欠款。
  茂名某燃料公司是个人独资公司,戴某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1年7月到12月期间,戴某及其公司分别向茂名某石化公司借款。经茂名某石化公司多次追讨,戴某及其公司均不还款。茂名某石化公司遂于2019年3月将戴某及茂名某燃料公司诉至茂南法院。该案经茂南法院和茂名中院审理,依法判决戴某偿还借款245000元及相应利息给该石化公司;燃料公司偿还借款5000元及相应利息给该石化公司,戴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戴某及其公司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20年底,茂名某石化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迅速向戴某及其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但戴某均不予理会。其后,执行人员对戴某及其公司名下财产信息进行全面查控,但没有查到有价值的财产。
  执行人员继续深入调查,发现戴某因工作需要,平时除了经常要在全国各地跑,还要频繁到境外。于是,执行人员根据某石化公司的申请,依法对戴某实施了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措施。戴某无法到各地及境外洽谈生意,他终于认识到不讲诚信的结果是寸步难行。于是,戴某主动联系了执行人员,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日前,戴某已将他和公司所欠的本金及相应利息等共计29万余元悉数划入了法院执行案款账户。随后,该院及时将款项支付给茂名某石化公司,同时解除了对戴某的高消费限制及出境限制。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