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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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1-05-05期 第A4版:要闻

市司法局帮助改过自新群众回归正常生活

1天了却10年烦心事

  

■通讯员许铭富洪晓记者杨珮珮
  本报讯近日,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在微信上收到一位市民的感谢信息:“户口问题已经处理好,往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会少了很多歧视,万分感谢。”随后,该市民发来新户口本的照片,上面不再标注“XX监狱刑满释放”字样。
  事情源于一个求助电话。该局工作人员在接听办公电话时,一名男子反映道:“我是一名刑释人员,因2011年出监时办理的户口本上被标注‘XX监狱刑满释放’字样,这十年来在社会上办事常常受到他人歧视和不公正待遇。如今,我想求助,希望这个问题能得到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必须急群众之所急,当好群众贴心人。随即,该局工作人员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地区同类问题的处理办法。据查,国家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要在户口本上注明服刑人员信息,各地户籍部门一般在刑释人员户口本上标注“其他原因迁入”或监狱所在地地名迁入。刑释人员作为一名合法公民,理应平等对待。
  对此,市司法局高度重视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立即下发《关于XX户籍人员XXX要求户口簿取消标注“刑满释放”字样的函》。当日下午,该局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赶赴求助群众户口所在地,与当地有关部门座谈协商。相关部门当天落实到位,困扰群众10年的烦心事在一天内得到了解决。
  值得一提的是,刑释人员落户,不在户口簿上注明“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少管迁入”等字样,并非“消案底”,而是避免让刑释人员受到社会歧视,更好地融入社会,走上良性轨道,降低重新犯罪率。与此同时,公安部门依旧可根据内部档案,了解刑释人员情况。
  接下来,市司法局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采取系列措施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