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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1-04-27期 第A2版:要闻

高州市检察院践行为民宗旨

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促恢复执行

  

■通讯员杨妹记者杨珮珮
  本报讯“感谢检察官们为民解忧,为民办实事,拖了快十年的案件,终于拿到执行款了……”陈某握着高州市检察院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并向检察官送上写着“立检为民彰显正义,精准监督温暖人心”的锦旗。相比几个月前第一次见到申诉人陈某,检察官明显感觉到她脸上的笑容多了。
  2012年,陈某的女儿梁某敏在某幼儿园读书期间,被同班的小朋友用铅笔刺伤右眼,导致要做眼角膜修补手术,后经鉴定为轻伤十级。陈某于2013年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该幼儿园与幼儿园的园长邹某健承担77350元连带赔偿责任。法院于2016年立案执行,但最终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而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陈某不服,于2020年11月20日,带着执行监督申请书和相关材料来到高州市检察院反映情况,“我女儿读幼儿园时受的伤,现在她都上初中了,我还是一分钱都拿不到……”
  承办检察官收到案件之后,仔细查阅案件卷宗材料,到该市自然资源局查询被执行人邹某健的土地房产有关情况,以及到各大银行调查邹某健的账户流水清单。承办检察官发现,邹某健在2016年到2019年期间,银行卡均发生有交易流水明细,并且账户有余额。高州市检察院随即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督促恢复本案的执行。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恢复执行程序并加大了执行力度。2021年3月19日,陈某收到了全部执行款项,该案得到了完满的解决。
  人民呼声是第一信号,人民满意是第一标准。高州市检察院表示,会始终践行为民宗旨,为民办实事,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各项安排和部署,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