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封一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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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12-23期 第封一版:要闻

关于开展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经营行为,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质量,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出行服务,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茂名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茂府规[2019]7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开展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至12月底,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公司要规范经营行为,加快推进网约车、驾驶员合规化进程。严格执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
  二、从2021年1月1日起,交通执法部门将集中力量重点整治以下行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三、请全体出租汽车驾驶员带头遵章守法、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树立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文明窗口形象。请广大市民朋友拒绝乘坐“黑出租”和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含未合规化的网约车及驾驶员所提供的司乘服务),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对出租汽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12328),并提供相关有效信息,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茂名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