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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12-17期 第B2版:茂名卫生健康/民生

食品安全标准常见问题问答

  是不是所有食品中的危害物质都应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不需要,也不可能对食品中的所有危害物质设立限量标准。限量标准的设立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当结果表明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涉及的食品对消费者总暴露量有显著性意义,制定标准后对消费者可以产生公共卫生保护意义的才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没有限量标准的危害物质,是否就不得检出?
  自然界中的污染物有无数种,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每种食品、每种污染物都列入标准。对于未制定污染物限量标准的食品,一般可以理解为,基于目前科学发展阶段,经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该类食品不是该类污染物值得控制的暴露来源,未制定限量标准并非表明不得检出该类污染物。
  在使用食品安全标准时,如何确定食品的分类?
  目前,不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通用标准对应不同的食品分类系统,因此,在使用食品安全标准时,一定要选择该标准对应的食品分类系统并确定食品的分类。不能确定食品分类时,要多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必要时咨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比如,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食品添加剂标准;污染物标准的分类系统只适用于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分类系统只适用于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分类系统只适用于生产许可。
  食品安全标准公布以后,是否可以在实施日期之前实施?
  对于这个问题还没有一个权威的答案。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原来没有标准或者新标准比旧标准严格,在实施日期之前提前实施新标准没有障碍。但如果新标准不如旧标准严格,虽然新标准比旧标准更加科学合理,也是安全可靠的,但是提前实施新标准仍然需要慎重。
  非食用物质是否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制定出来的,人为的掺杂使假、非法添加不能靠制定标准实施有效管理。非食用物质不允许人为添加到食品中,不存在允许加入多少的问题,因此不需要制定相应的限量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非食用物质按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进行管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有哪些主要规定?地方标准在其他行政区域内有效吗?
  《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在制定公布的省级行政区以外的其他行政区域内是否有效,还没有一个权威的明确的答案。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主要有哪些规定?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企业标准备案是指食品生产企业将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材料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限值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本市地方标准的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