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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11-27期 第A3版:论丛

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共同富裕

  

谭文韬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35年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远景目标,与十九大报告提出的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的目标相比,“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扎实推动”等表述更具体、更鲜明地昭示了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脚踏实地迈向美好未来的充足信心和加快实现共同富裕的坚强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价值取向贯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换言之,如果发展不能回应人民的期待,不能让人民得到实际利益,发展就失去了意义;如果富裕不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能让人民共同享有国家现代化的发展成果,富裕就违背了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初心。
  当前,我国脱贫攻坚战临近收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即将全面开启。但成绩面前,我们仍应有一份清醒:近些年来,我国GDP仍保持可观的增长,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定步伐,但是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不够同步的问题仍然存在,部分群众生活的改善并没有像经济增长那样快、那样好;政府一直致力于提高居民收入,但居民增收仍然受到收入渠道少等方面的限制,迄今没有取得明显突破;政府调节收入的力度持续加大,中低收入群体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仍有待进一步提升……这些都是实现共同富裕所必须解决的痛点和难点问题。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要求我们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必须更加重视分配蛋糕问题,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我们欣喜地看到,五中全会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目标提出了许多针对性强、预期成效良好的措施。比如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这意味着人民群众的工资收入将持续增长;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增加中低收入群体的要素收入,这意味着普通大众也将通过土地等要素的使用权、收益权获得收入;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意味着中低收入人群将获得政策的特别倾斜,享受更全面的社会保障、更均等的社会服务。前进方向是正确的,奋斗目标是符合发展规律的,只要我们按照党中央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就一定能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不断向前迈进。
  邓小平同志指出:“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他还指出,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沿海地区要拿出更多力量帮助内地发展,这是一个大局。无论是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还是实现先富地区带动后富地区,都要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我们必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唯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才能把实现共同富裕的有关政策贯彻到底,取得良好成效,这是各地各部门应当从政治高度认清的一点。
  生逢盛世,与有荣焉。未来,我们将亲眼见证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民生福祉不断改善、兜底保障不断夯实、贫困人口成功脱贫的历史奇迹。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努力奋斗,力争在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为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系市委党校统战理论教研室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