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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11-19期 第A5版:教育/国际

我市银行机构11月28日起

统一启用存款保险标识

  

■记者张越通讯员叶贤官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的权益,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自2020年11月28日起统一使用存款保险标识。
  据悉,我市所有银行机构包括乡镇网点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的部署,在11月28日起统一启用存款保险标识及在启用期间开展存款保险宣传。届时,银行机构会在营业网点入口处显著位置展示存款保险标识,
保进入营业网点的存款人能够方便地识别本机构为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
  人行茂名中支有关负责人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2015国务院颁布了《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51起施行。五年多来,存款保险制度实施顺利,存款人利益得到高水平保障,促进了银行体系健康稳定发展。《存款保险条例》规定,由银行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存款保险基金缴纳保费,存款人不需要缴纳保费,存款人的存款得到了免费的保障。
  该负责人指出,使用存款保险标识是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通过存款保险标识这种直观、醒目、具有公信力的方式,有助于储户特别是金融知识相对匮乏的基层储户更加方便地识别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更好地了解其存款受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保障,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和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公众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