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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11-18期 第B3版:财富

七招保护好个人金融信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依法对部分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罚。
  为进一步加大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力度,提升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层级,《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等已列入人民银行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已于11月1日起施行,该实施办法在延续原有金融信息保护专章的基础上,从信息收集、披露和告知、使用、管理、存储和保密等方面进行了优化。
  央行不断提高非现场监管水平,通过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等方式,对金融机构进行持续、动态监测。对金融机构超范围收集、非法存储、超范围使用或者泄露消费者金融信息等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消费者金融信息一般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及其他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这些重要信息一旦泄露,可能导致金融消费者自身以及家人、亲友的财产遭受损失。央行提醒广大消费者,保护个人金融信息,重点要把握好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要保管好身份证件、银行卡、银行(支付)账户等,不要转借他人使用;
  二是切勿向他人透露个人金融信息、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不要随意在各类线上线下渠道留下个人金融信息;
  三是尽量自己办理金融业务,切勿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代办,谨防个人金融信息被盗;
  四是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各类业务时,要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
  五是不要随意丢弃刷卡签购单、取款凭条、信用卡对账单等,及时销毁作废的金融业务单据;
  六是不要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手机短信、邮件和不明链接,不要随意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谨慎使用公共WiFi、免密WiFi;
  七是发现个人金融信息泄露,要及时联系相关部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