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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11-11期 第A5版:国内国际

迁坟公告

  根据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9行再1号行政裁定书,对原位于丽岗镇圩地坡,即丽岗镇旧板材厂内坟山进行迁移。请有关各坟主于本公告一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到丽岗新圩教练场办公室领取迁坟费迁坟。联系人:曾先生,电话:15119668827。逾期不迁者作无主坟处理。
  化州市丽岗镇人民政府二0二0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