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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10-20期 第A1版:要闻

全市两级追逃办坚持追逃防逃一起抓,凝心聚力,多措并举——

努力打赢追逃追赃阶段战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兴海 杨海云通讯员 陈孟家

  一年多来,市追逃办按照市委“抓住重点案件,打出威慑”的要求,把原电白县农机管理局局长许某某涉嫌贪污案和原电白县海滨新区建设总公司财务股股长兼会计张某某涉嫌挪用公款案定为重点突破案件,专班人员对许某某、张某某外逃案案情进行了重新分析,并加强了基础工作的力度,很快就摸清了两人活动轨迹。经过细致缜密摸查,许某某和张某某相继落网,打出了我市追逃追赃工作的声势,取得了良好的震慑效果。
  2018年开展外逃人员大起底工作以来,全市两级追逃办围绕《茂名市外逃人员大起底工作实施方案》,坚持追逃防逃一起抓,凝心聚力,多措并举,追逃追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全市共追回涉案人员17人,追回赃款人民币729.94万元,完成了省追逃办2019年“利剑”行动三分之一任务,外逃人员实现零增长。
形成合力,打出威慑
  为便于开展工作,形成追逃追赃工作的强大合力,市追逃办统筹协调,一是建立了追逃追赃工作微信群,促使工作高速有效开展,同时将遇到的追逃追赃问题、建议向有关领导和省追逃办汇报、请示。二是协调好各职能单位,加强与公安部门大数据中心、网监、出入境管理中心和刑技等部门的协作,仅大数据中心今年就分析了外逃人员及其相关人员达136人次。在工作中遇到法律法规问题,积极和检察院、法院展开会商。三是保障后勤,保证专人专干和充足办案力量,强调追逃办的业务就是专职追逃,原则上不再兼职其他案件。明确没有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专班人员,要负责到底。
  为打开追逃工作局面,市追逃办把原电白县农机管理局局长许某某涉嫌贪污案和原电白县海滨新区建设总公司财务股股长兼会计张某某涉嫌挪用公款案定为重点突破案件。许某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达人民币700多万元。2017年6月,许某某失去联系。2018年10月,在全国外逃人员大起底工作中,许某某被核准为外逃人员。专班人员对许某某、张某某外逃案案情进行了重新分析,并加强了基础工作的力度,很快就摸清了两人活动轨迹。2019年6月11日,在市追逃办的协调下,专班人员联合公安民警在电白区望夫镇将许某某抓获。专班人员采取同样的策略,于今年9月10日在广州市海珠琶洲新村将另一名重点对象张某某抓获。许某某和张某某的落网,打出了我市追逃追赃工作的震慑效果。
  2019年7月2日,据主动到电白区纪委监委投案的外逃人员李某某交代,其就是在获悉许某某被捉后,害怕被抓捕并为争取宽大处理才决定自首的。

根据外逃对象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违纪或者犯罪情节较轻的特点,我市有针对性地展开劝返工作,取得较大成效。
  在追回的15人当中,成功劝返8人。如高州市新垌镇东茂坡村委会原支书、主任李某某涉嫌贪污案,李某某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多次采取收入不入账、制造虚假票据等手段侵吞公款10多万元。2011年12月,李某某潜逃。市追逃办和专案组人员分析研判了案情,认为在涉案金额不大情节较轻且已经退清赃款的情况下,如果李某某能够投案并主动交代,可以给予其宽大处理。同时,就该案所涉法律问题和高州市人民检察院、高州市人民法院进行了会商。高州市人民法院表示可以对其适用缓刑,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经过多番努力,2019年6月21日,潜逃近8年的李某某投案自首。
  为进一步规范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确保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市出台了《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意见》,对于被劝返的人员,提高刑事从轻、减轻处罚政策的适用力度,而对于在逃被抓捕归案的人员,则大幅收紧从轻、减轻情节的使用,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如在办理李某某和陈某某外逃案中,就采取了该意见的策略。李某某在任职茂南区羊角镇爱群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达90.43万元,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陈某某在担任原电白县农行东繁储蓄所负责人期间,先后将电白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的5笔定期存款共146.87万元据为己有,涉嫌贪污罪。专案组一方面加大追捕力度以震慑当事人,另一方面找到他们的亲属朋友讲法理、给政策。经过一番劝返,李某某主动到电白区纪委监委自首,而陈某某则置之不理,专班人员采取技术手段在2019年6月27日将其抓捕归案。最后,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而陈某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对李某某和陈某某的区别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纪法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在坚持追逃防逃一起抓的同时,市追逃办始终坚持"防住一个就等于追回一个"的理念,围绕"人、钱、证"做好日常监管和动态管理。为此,由市追逃办牵头,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与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公职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这是我市新制定的切实有效的防逃措施,在全省范围内也是首创,加上原有的有关规章制度,实现了我市在防逃工作中对公职人员全覆盖、无死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