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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10-16期 第B3版:民生

被执行人无力赔偿怎么办?

茂南法院促和解履行

  

■记者张伍通讯员黎小惠廖健君
  本报讯“谢谢法官,感谢你们一直那么用心为我赔偿款的事奔波,谢谢!”日前,一件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黄某紧紧握着茂南法院执行员的手,由衷表达谢意。
  原来,黄某是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当事人。2016年,林某驾驶一辆二手小汽车与黄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林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黄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2018年初,黄某将车辆的投保公司和林某诉至茂南法院,要求二者赔偿损失。经审理,茂南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2万元给黄某、林某赔偿10万元给黄某。
  由于林某未履行判决,黄某于2020年5月向茂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随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林某名下存款10580元,但未发现其有其它财产。经向林某进行询问,林某表示除了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之外,名下没有其它财产。因车辆价值比较低,林某的财产状况对于履行赔偿义务可谓杯水车薪。执行人员考虑到林某年纪尚轻且没有稳定的工作,如果马上采取强制措施或对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既不利于黄某实现权益,也不利于林某后续就业,林某的人生或许会因为这件事而打上死结。
  为妥善解决案件,执行人员首先对林某进行约谈,告知其拒不履行判决将对其人生产生重大影响,建议林某积极筹款赔偿黄某损失,争取早日了结案件。林某表示愿意尽最大的努力向亲友借款赔偿给黄某。另一方面,执行人员也做起了黄某的思想工作,建议其考虑林某的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执行人员的组织下达成和解协议,约定除了法院冻结的存款外,林某一次性支付人民币35000元给黄某以了结本案。和解协议签署后,林某拿出从亲友处借来的35000元现金当场支付给黄某。法院也及时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支付给了黄某,该案顺利得到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