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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10-12期 第B2版:法治

串门时盗手机转走2.8万元

一男子获刑九个月

  男子阿财在串门时,竟起贪念,盗走邻居的手机后,又以微信转账的方式盗取28000元。近日,信宜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阿财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6岁的阿财家住信宜市某镇。阿财和同乡阿云是邻居,平时两人关系不错。2019年12月某日傍晚6时,阿财到阿云家串门,发现屋内大厅的椅子上有一台华为手机,阿财趁阿云不注意,将手机盗走。阿财曾帮阿云办理过手机微信零钱提现,知道阿云的支付密码。于是,阿财用阿云的手机对自己的手机进行微信扫码转帐支付20000元,然后关闭阿云的手机。次日凌晨6时许,阿财故技重施,用阿云的手机向自己的手机转账支付8000元。阿财将盗得的28000元,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
  阿云发现手机丢失且银行卡少了28000元后,立即报警。阿财知情后,就将手机还给阿云,并通过微信退还8000元给阿云。检察机关以阿财犯盗窃罪,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诉讼期间,阿财委托其家人退还20000元给阿云,阿云请求法院对阿财才从轻处罚。
  信宜法院认为,被告人阿财窃取他人财物共2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阿财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还被盗的财物给被害人,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陈严记者周燕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