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封二版: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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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9-17期 第封二版:热评

凝聚合力共筑网络安全防线

  

陈丹琳
  当互联网进入大数据时代,人们应用软件时的每一次“授权”,都让数据能够轻易为隐私画像。当前,层出不穷的数据泄露事件以及屡禁不止的网络诈骗事件,影响着消费者的信心,威胁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刚报名考试,辅导机构就来敲门;还没下产床,月子中心已掌握情况,他人的身份信息不难买到,甚至手机定位也可付费可见……我们一方面惊讶于对方的神通广大,一方面也不得不面对信息泄露的尴尬现实。对于国家而言,网络风险则指向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数据主权。此前爆发的勒索病毒在全球范围内疯狂传播,严重影响到全球的金融、医疗等重点行业,给各国带来重大损失。可以说,网络可以虚拟,但安全不能虚无,这不仅事关国民安全,更关系国家安全。
  一直以来,我们都在为守护网络安全不断努力,可为什么个人信息泄漏屡禁不止?为什么各种非法渠道总是死而复生?一方面,这很大程度上与网络技术本身的复杂性有关,犯罪分子的手法不断升级,防御对策只能追在后面跑。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相关单位、机构、企业的内部监管不严、管理不善,这不仅导致了无意泄漏,还催生了黑色链条。且在这种背景下,无论技术如何升级,“内部人”总能与外部力量形成利益链条,并在利益的驱动下将个人信息拱手相让。更深入地去看,网络安全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最关键的原因还是全方位立体式的互联网隐私及个人信息安全治理体系的缺位。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通过立法逐步完善,渐进式地加以解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政府、企业、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共筑网络安全防线。作为政府部门,一方面,要从严从重打击网络黑客、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形成高压态势。另一方面,应根据新形势、新变化及时研究跟进、系统配套出台防护条例,特别是要加快数据信息的分级分类,明确什么是可收集、使用、交易的一般信息,什么是不可使用、不可交易的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根据数据信息的级别与类别,形成判断违规违法行为的根据,并由此制定相应的惩治措施。作为掌握了大量用户信息的运营商、互联网企业、银行等重点单位要加大网络安全投入,加速推进信息领域核心技术突破,切实做好数据防攻击、防泄露、防窃取等工作,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同时,也要制定严格的网络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内部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最大限度降低网络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此外,我们也要看到,再高明的网络诈骗技术,也是利用了人性的弱点,所以新闻媒体要加强力度、丰富载体、全方位深入开展网络安全法规、网络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普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网络防骗意识与能力,筑牢人们的思想认识的“防护线”。而我们每一个人在平时生活中也要多留一个心眼,在授权使用软件时候要仔细阅读用户须知、各种账号的密码设置不要过于简单、不连接陌生的WiFi、遇到“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要高度警惕……相信在立法、执法以及全社会共同努力下,网络诈骗的空间会不断被压缩,网络安全防护的屏障会越来越坚固,人们也更能安心地享受互联网带来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