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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9-07期 第B2版:民生/法治

机动车不上锁风险 高市民应提高防盗意识

  男子李某专门在市区物色不上锁的电动车、摩托车,伺机盗走。近日,茂南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盗窃案件,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停放机动车在公共场所,应在离开前仔细检查是否已上好锁,并将车上的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今年3月24日10时许,李某窜到市区西粤中路某商场外的人行道摩托车停放处,将一辆没有拔钥匙的电动摩托车偷走。4月19日17时许,李某到市区双山六路某小区外的车辆停放处,偷走一辆没有拔钥匙的电动摩托车。4月24日17时许,李某到市区文化广场将一辆没有拔钥匙的电动摩托车偷走。4月30日17时许,李某又到文化广场将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偷走,被盗车辆还存放有一个单反数码相机的镜头。
  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上述财物亦被缴获。经鉴定,上述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9521元。公安机关已将上述财物发还给相应的失主。
  茂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鉴于李某盗窃的物品已被追缴并发还给各被害人,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记者张伍 通讯员何松富潘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