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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7-15期 第A6版:税收广角

我市全面落实文化事业建设费全年免征政策

惠及全市989户企业

  

■记者王霞通讯员洪敏伍湘云黄洋勰崔茂丹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茂名市税务局获悉,自今年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电影行业税费支持公告以来,我市有989户企业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的政策红利。预计2020全年,茂名全市将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600万元。
  据茂名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业、娱乐业缴费人可通过申报即免征的方式享受该政策红利。而对于今年已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可选择申请退费,也可选择申请抵减今年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据统计,截至6月底,茂名市已有215户缴费人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退费,退费金额达91万余元。
  化州市广达广告有限公司正是该项优惠政策的受惠企业。“疫情影响下公司的广告业务同比缩减了不少,而国家一揽子的优惠政策给了我们继续经营的信心!”该公司的财务张小姐表示,“得益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公司一季度收到了退费1354.4元。乍看是一个小数目,但这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体现了国家对我们企业的关心和支持!”
  “政策优惠不仅力度大,我们享受起来也很便利!近5000元的退费很快就到了账上。”收到退费短信通知的高州市鼎豪广告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黄轲高兴地说,“不用审批、也不用备案,只需在线填写申报表,系统就能自动完成减免手续,不仅节省时间成本,还提高了准确率。”
  据了解,为保障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落地落实,茂名市税务局坚持“宣传辅导”与“主动退费”两手抓,实施台账管理,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政策红利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一方面,把符合政策减免条件的企业逐一登记在册,通过微信、电话、上门辅导等多渠道,把政策利好送到每一户企业,“一对一”辅导申报减免操作;另一方面,借助税收大数据应用,精准定位按照今年已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企业,主动联系企业办理税费退还、抵减申请工作,“手把手”带领企业办理退费申请手续。
  茂名市税务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告业、娱乐业缴费人,免征不等于“不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仍应按规定申报期限完成费款申报,申报系统会自动减免费款。